1、只要符合年龄规定,身体健康等条件,供销社恢复经营后,也可以吸收原来的下岗职工回来上班。
2、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常手续后,就可以重新就业,且累计计算工龄。
新政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供销社下岗职工在下岗前缴纳的社保,是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十年不够领取最低缴费年限,必须十五年以上。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保险补贴优惠。根据查询四川供销社相关资料得知,四川供销社90年代下岗职工有养老保险补贴优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的规定精神,供销合作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由各地制定具体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供销合作社下岗职工(尤其是全民所有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三三制”政策范围,其中财政承担部分的资金应由地方财政负担。
二、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当地失业保险,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中“社办企业中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工作”的规定,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促进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一样
乡镇供销社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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